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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第三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 申请的公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级、丙级资质新设和延续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新设、升级和延续资质单位;
(二)受新冠疫情影响未能延续的资质单位。
二、申请材料
(一)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30号、31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在河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报材料;
(二)报盘数据:请到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下载服务-软件下载-地质灾害软件板块)下载最新报盘软件,制作报盘数据发送至电子邮箱:hbdkcdz@163.com
(三)新设和延续申请材料,不再提交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评估资质申报材料不再提交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5年以上证明文件等材料。近五年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不再开具。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理方式
1.网上申报:
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按部门”→“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在线办理”。
2.窗口受理:
到省政务服务大厅(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东配楼一楼农林资源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新冠疫情期间请关注省政务服务大厅最新公告。
四、其他要求
(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提交的申报材料全部为彩色扫描件,PDF格式,要求逐项扫描、清晰完整,与报盘数据完全一致。申报材料、原资质证书请送至省政务服务大厅农林资源综合受理窗口,新冠疫情期间请邮寄;
(二)申请人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并记入失信记录。
五、联系电话
地 勘 处:梁君龙 0311-66771885
信息中心:0311-66771849(咨询网上报送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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